从“泥坯价”到“成本红线”:建陶行业低价内卷的制度性拐点
2026年9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首次在国家层面为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确立了可操作的成本核算规则。建材行业被明确纳入重点覆盖领域,这一政策直指当前建陶产业“特价砖”泛滥、价格体系持续崩塌的深层困局。
建陶行业的价格失序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800×800mm抛釉砖出厂价跌至不足8元/片,750×1500mm规格跌至13.8元/片,900×1800mm规格仅19.8元/片。全国陶瓷产区平均开窑率长期在50%附近徘徊,2025年陶瓷砖产量同比下滑17.8%,规模以上企业营收降幅超过20%,行业亏损面持续扩大。更值得深思的是,低价策略本身也已失灵——某产区陶企推出7.7元/片的抛釉砖,依然“卖不动”。这说明行业陷入的并非普通的周期波动,而是“以价换量”逻辑的彻底破产。
此次《通知》的制度设计,核心在于为“低价无序竞争”提供了可量化、可执行的判定依据。政策明确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测算方式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并综合考虑产品品类、企业规模、产地分布和产能利用率等因素。这意味着,“低于成本销售”不再是一个模糊的定性判断,而有了明确的核算路径和操作标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阐释得很清楚:价格法虽然禁止低价倾销,但长期以来“具体如何核算缺乏细化规则”,此次通知正是要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在设计上体现出相当的审慎。它并不干涉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而是聚焦于“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领域”,通过事前提醒告诫、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的方式实施监管。对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政策要求“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这一规定颇具现实针对性:在开窑率长期低迷的背景下,不少企业因产能闲置导致单位固定成本被摊高,其报价“低于成本”未必出于恶意倾销,而是产能过剩的被动结果。政策对此给予区分,避免了将结构性困境简单归咎于企业行为。
建陶行业之所以成为此次成本核算新规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源在于其价格体系的崩塌已经超越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范畴。市场上流通的所谓“特价砖”,相当一部分来自工厂尾货、停产色号、工程剩砖乃至轻微瑕疵品,被包装成“广东源头工厂”“正品清仓”的话术在短视频平台低价倾销。这类产品往往附带“不退不换、破损自负”的潜规则,将色差、平整度差、铺贴空鼓等隐性问题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正规厂家在天然气涨价、环保投入增加的成本压力下被迫提价,终端消费者却被低价砖吸引而流失,形成了“厂涨店跌”的畸形格局,二三线经销商的生存空间被持续挤压。
从更深层看,成本核算新规的意义不止于遏制几起低价倾销个案。它标志着治理“内卷式”竞争从政策宣示走向了监管工具的实质化。在此之前,行业自律倡议、反内卷宣言层出不穷,但缺乏可执行的判定标准和执法抓手,效果有限。成本核算规则的出台,将“低于成本”从一个需要大量举证才能认定的法律概念,转化为一套有明确核算原则、数据来源和调整机制的行政程序。行业平均成本的测算赋予了行业协会实质性的参与角色,使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之间有了制度性的衔接纽带。
当然,政策的实际效力取决于执行的力度与持续性。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可以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但价格秩序的根本好转需要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更为关键的是,成本红线只能“止血”,无法“造血”。建陶行业的真正出路,在于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通过产品差异化、服务升级和渠道重构来重塑价值竞争的逻辑。当价格不再是可以无限下探的竞争武器时,那些在工艺、设计和服务上真正投入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应有的市场回报。成本核算新规提供的,正是这样一个让价值竞争重新成为可能的制度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