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划定成本红线,治理瓷砖等建材低价无序竞争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5

成本核算新规落地,建材行业“价格战”走向终结?
 

202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首次针对建材等重点工业品领域,建立起一套可量化的成本核算标准。这意味着长期困扰行业的“低于成本销售”行为,将有了一把统一的监管尺子。
 
一、一份文件填补的制度空白
 
价格法早已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但“成本到底怎么算”长期缺乏细化规则,企业在定价中缺少清晰的合规参照。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填补这一制度空白,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根基。
 
通知的核心框架可以概括为“一个基准、一套规则、一项修正”。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个别成本无法获取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个别成本的核算须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基础,相关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最为关键的突破,在于产能利用率修正规则的引入。通知明确要求,对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经营者,在核算成本时应适当考虑低负荷带来的成本抬升。这一规定堵住了过去企业以“只算可变成本、忽略固定成本”方式低价甩货的操作空间,使成本核算回归真实面貌。
 
二、价格战下的行业困境
 
这套规则出台的紧迫性,从建材行业的现实困境中不难理解。2026年上半年,水泥行业呈现出“需求深跌、供给失控、价格探底、效益转亏”的严峻态势,12家重点水泥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合计亏损6.42亿元。全国熟料产能利用率不足五成,5月水泥库容比升至68.2%。与此同时,动力煤价格升至902元/吨,创近两年新高,企业面临“价格跌、成本涨”的双重挤压。
 
在混凝土行业,一线调研中记录的场景更为直观:一立方混凝土卖310元,成本却是320元,“卖一立方,倒贴十块”,但企业仍然不敢停——“一停,工人要散,设备要锈,贷款要还,客户要跑”。玻璃行业同样深陷困局,浮法玻璃平均单吨亏损在150元附近徘徊,被业内称为“10年中持续时间最长、亏损幅度最大的行业寒冬”。
 
低价竞争的危害不仅限于企业利润。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非理性竞争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更深层的影响在于,持续亏损使企业在安全生产、环保技改、绿色低碳等方面的投入能力被严重削弱,产品质量隐患随之累积。
 
三、从“拼价格”到“拼成本”的竞争转向
 
新规的落地,正在改变建材行业的竞争逻辑。过去,高成本低效率的企业可以通过不计固定成本的方式低价甩货保住市场份额;如今,产能利用率修正规则使得这条路径被实质性堵死。行业竞争的核心,正在从“比谁更敢亏”转向“比谁成本更低”。
 
这一转变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并不相同。以海螺水泥为例,其2026年上半年水泥熟料自产品综合成本降至163.12元/吨,同比下降6.3%,凭借突出的成本管控能力,在行业整体亏损的背景下依然保持了盈利能力。而对那些长期依赖低价策略维持运转的企业而言,新规意味着过去的竞争模式将面临明确的监管约束。
 
当然,新规并不干预企业的正常定价权,也不设定任何最低价格。效率高、技术先进、真实成本低的企业,依然可以通过合理定价参与市场竞争。需要警惕的,是人为做账剥离固定成本、停产半停产状态下仅按可变成本报价等行为。
 
从政策配套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监测相关价格和成本变化,适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和成本调查。行业协会也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行业平均成本,分区域建立成本参考基准。此前,东北三省、甘肃、内蒙古、山东等地水泥协会已密集发布“反内卷”倡议,提出建立统一成本核算模型、将“低于完全成本销售”列为红线等自律措施。
 
四、制度落地的关键在“精准”
 
值得强调的是,新规的初衷不是限制竞争,而是规范竞争。在产能过剩尚未根本缓解的背景下,成本核算标准能否真正发挥效力,关键在于执行的精准度。对个别成本与行业平均成本的核算需要兼顾行业差异和企业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对产能利用率修正规则的运用,也需充分考虑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经营现实。
 
建材行业走出“越卖越亏”的困局,归根结底要依靠供给端的实质性出清和需求端的逐步修复。成本核算新规提供了制度层面的基础设施,但真正推动行业生态改善,还需要产能治理、行业自律与监管执法形成合力。从“拼价格”到“拼质量、拼创新”的转型,既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也需要企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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